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述_在线阅读无广告_现代 佚名_最新章节无弹窗

时间:2018-04-02 19:24 /衍生同人 / 编辑:江峰
主人公叫全国人,和社会,法治国家的小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述》,它的作者是佚名写的一本职场、宅男、未来世界风格的小说,书中主要讲述了:中国特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济条件 经济是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使用一定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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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济条件

经济是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使用一定的工行的生产物质资料的行为,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包括同一定生产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经济基础,是决定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识形量。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它的法律化是财产所有权。不能用财产权取代生产关系而作为社会经济基础。

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法是一种社会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有程度不同的联系,其中与经济的联系是最本的联系。在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中,法与经济基础和生产的关系为密切和重要。

(一)法与经济基础

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归结底由经济基础所决定,一般说,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但法并不是消极地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它对经济基础也有积极的反作用。这就是法与经济基础的一般关系。

1.经济基础决定法

经济基础决定法,表现在法的产生、本质、特点和发展化等,由经济基础决定或在很大程度上由经济基础决定。

(1)经济基础决定法的产生。在原始公有制社会,不存在阶级划分,因而也不存在作为阶级意志的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私有制以及与其相伴随的阶级分化,才产生了首先和主要反映一定阶级意志的法。

(2)经济基础决定法的质。自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以来,出现过四种类型的社会经济基础,因此就有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四种相应类型即四种质不同的法。三种类型的法都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因而都是私有制质的法;一种类型的法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因而是社会主义质的法。每一种类型的法,都不过是以法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

(3)法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也由经济基础所决定。规定国家基本制度、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经济活过程和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通常总是被一定的经济内容所决定,必须适经济基础的质和经济关系提出的要。在与同一经济基础密切结的不同经济制下,法的内容也大有区别,计划经济制下民商法难以发达,而市场经济制下民商法则相应发达。

(4)法的发展化及其特点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经济基础。不仅经济基础的化会引起法的质即历史类型的更替,而且经济基础发生量时也能引起法的立、改、废即法的局部更。法的许多特点也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如隶制法公开保护隶主对生产资料和隶人的双重占有权,是由隶制经济基础的特点决定的。

经济基础决定法,是在最终意义上说的。这既不是说经济基础之外的因素对法没有重要影响,也不是说法可自发地从经济基础中产生出来。一国的历史传统、国家形式、德和宗观念、政治和法的观念、风俗习惯以至国际环境,都能对法发生重大影响。经济基础决定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2.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法所有的一系列特点或优点,对经济基础都有反作用。

(1)法有特殊的强制,可帮助执政阶级摧毁或改造旧的经济基础,阻止不利于自己的经济基础的产生,并可致于消灭或改造旧经济基础的代表者。如新中国成立实施《土地改革法》和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摧毁封建土地所有制、改造生产资料私有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2)法有特殊的权威和稳定,用法来确认一定的经济基础,可使经济基础有不可侵犯的质,惩治破或危害经济基础的行为,维护一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也可制约社会组织和个人对经济基础的任行为,使经济基础有稳定、连续,不因人事的迁而中断或鞭冬

(3)法有指引和预测作用,可促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向健全、完善的方向发展;法也是经验的总结,可起到完善和发展经济关系的作用。

(4)法对生产也有直接作用,这种作用也会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

法对经济基础有积极的反作用,但这种反作用对社会的发展和步并不都是积极的。当法为先的经济基础务时,就是促经济发展和社会步的积极量;当法为落的经济基础务时,就成为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步的反冬篱量。一切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都有反作用,但法的反作用同上层建筑中其他部分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相比,有着自己的特点。法是通过规定人们在各种经济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作用于经济基础的。

(二)法与社会生产

1.生产对法的决定作用

生产是所有社会现象中最本的因素。生产标准是衡量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以及其他一切社会现象的状的基本标准。生产发展平、质、要和整功能状况,一方面通过经济基础的中介,在层次或本意义上,决定法的产生、质和发展化等;另一方面又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直接影响、制约法的形式、内容、系、观念、调整范围和发展化等。

2.法对生产的作用

(1)法对生产的作用一般要通过经济基础的中介。当法务的经济基础适应生产发展要时,法对生产的发展起促作用;当法务的经济基础已成为生产发展的桎梏时,法就对生产起阻碍作用。因此,法对经济基础有积极的务作用,不等于法对生产和社会发展的作用都是积极的。

(2)法对生产也有直接的促或阻碍作用。生产的发展会在法的领域反映出来,提出许多新的问题,直接导致法的调整范围的扩大和调整方法的改。而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的化,直接影响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法中有许多关于保护劳者、保护自然资源的规定,也直接起到保护生产的作用。

(三)法与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

法从产生之起,就与经济结下不解之缘。在法的发展的各个阶段和各种层面上,都烙下经济发展的神神印痕。在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和各种机制上,也都留有由其决定、为其务的法的发展的种种轨迹。了解法与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对加理解以两手兼抓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有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检视法与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过程,可以看到:

(1)法的产生和发展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可分。古代的简单商品生产、典型商品生产,近代市场经济和现代市场经济,都需要有使自己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安全和秩序,需要有开展竞争和行生产、换以及解决纠纷的法的准则,需要有保证这些准则得以实施的执法和司法的人员、组织和制度。

(2)法的发展程度,法对商品经济的作用程度,直接受商品经济发展程度及其对法的需程度所制约。商品经济愈发展,法就愈兴旺,法的权威就越高,法的部门就越多,法的系就越发达,法对商品经济的作用就越大,反之亦然。

2.法是伴随商品经济的出现而产生的,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又是商品经济不可或缺的调整机制。

(1)商品换是平等自愿的换,它需要法这种有特殊权威的社会规范来确认换主的地位,以扁剿换能在平等条件下行。

(2)商品经济的实质是改商品归属关系,它需要法这种有普遍和特殊权威的社会规范来确认商品的所有权,以解决换的资格和有效问题。

(3)解决商品换以至整个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要出现的纠纷,需要有法这种有普遍、明确、指引、权威的规则。

3.经济的发展与法的发展是同步而行的。

(1)古代东西方社会都有商品经济存在,因而都有法。但古东方主要实行土地国有制,商品经济甚少,法的发展缓慢,重刑民,民事法的关系极为落。古罗马的简单商品经济繁荣发达,因而产生比东方国家复杂得多的法和法制,特别是产生了被恩格斯称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法律”的罗马法。而发达的罗马法和盛况空的罗马法学对当时和世商品经济的发展又起了人所皆知的促作用。

(2)11世纪未,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商品经济由为买而卖开始转向为卖而买,西欧商品经济开始步向高级形,市场经济渐始萌生。与此相应,地中海沿岸的一些港城市产生了海商法。之在西欧大陆随着市场经济的成和发展,沉多时的罗马法,又趋于复兴。

(3)入19世纪,资本主义制度最终取代封建制度,生产解放,近代市场经济出现。在以巨大的市场作为资源置的主要方式的经济制和经济活,仅有罗马法的复兴和海商法的补充远远不敷需要。这样,欧洲大陆各国开展了法典编篡运。在垄断阶段,“国家竿预”代替了“自由放任”,近代市场经济为现代市场经济所取代。与此相应,法的社会化成为西方法的发展化的最主要的标志之一。

(4)当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起来时,就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形成了一种新的经济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其他现代市场经济一样,也与法有着密联系,实质上也是法治经济。

二、法与经济制改革

法与经济制改革相互作用。经济制改革的发展需要有相适应的立法、司法的发展,对法提出很高的要,因而成为推法的发展的强大冬篱;法的发展,对确认和巩固改革的成果,指导改革行下去,并使改革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也有重要作用。

(一)经济制改革促法的发展

这些年来,我国法制和法治建设有相当的发展,是与经济制改革的促分不开的。

1.改革有地推着立法的开展

(1)改革加速了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程。随着改革的行,经济关系中产生一系列新的关系或化,一方面要制定新法以适应改革的需要,由此产生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规章;另一方面要对许多不适应形需要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加以修改、补充或废止,促法的完善。

(2)改革推着法的系建设。随着改革的推,这一阶段法的系建设在总上呈直线上升的趋发展,每年有大批法律、法规、规章产生;部门法增多了,产生了一些原来没有的部门法;整个法的系有一个较先宪法为好的新宪法为核心和基础,绝大多数部门法有了重要法律作为骨竿

(3)改革促着立法制的发展和完善。在改革推下,这一阶段我国立法权限划分制朝着完善化的方向有过多次迈,形成了一个多级并存多类结而以国家立法权为主导、在一定程度上分权的新的立法权限划分制;立法主设置制多有步,人大常委会建设得到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逐步建立;立法运行制逐步发展,产生大量关于专门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如何制定的规范文件。

2.改革促司法战线发生

主要化有两方面:一是促使司法队伍扩大。例如,改革给经济立法、行政立法带来很大发展,因而经济司法和行政诉讼也相应得到发展,表现在组织上的一个化,就是各级法院逐渐设立了经济和行政。二是促使司法人员提高业务平。例如,法规定得再完备也不可能包括一切事例,改革中经常发生所谓“理不法”或“法不改革”的情况。在这些情况面,立法要加强不言而喻,司法人员要善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和参照规章也非常重要。面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司法人员必须有高度的政策平和较高的法制理论平、丰富的法学知识,善于按法的基本精神处理问题。这就要司法人员提高自己的业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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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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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类型:衍生同人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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