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汉语称谓研究 免费全文 现代 王琪 全文无广告免费阅读

时间:2018-05-08 22:25 /衍生同人 / 编辑:梅香
主人公叫军事、历史军事、史学研究的书名叫《上古汉语称谓研究》,本小说的作者是王琪倾心创作的一本军事、历史军事、史学研究风格的小说,书中主要讲述了:注重实用星使得社会称谓的研究更俱有现实意义。...

上古汉语称谓研究

核心角色:孔疏,郑注,同义连文,代指,本指

小说篇幅:中长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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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实用使得社会称谓的研究更有现实意义。如探讨并规范汉语称谓的书写形式和用法,有吴礼权《“夫人”运用的失范》(《语文建设》1997年第6期)、祝克懿《语称谓语的缺环现象考察》(《修辞学习》2004年第1期)、李树新《论汉语称谓的困境与缺环》(《内蒙古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等;探讨对外汉语称谓学,有周明《称呼语的语用特征及其语用翻译》(《安徽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等;明确称谓研究对古籍整理和辞书编纂的应有价值,有杨应芹《汉语称谓的名实关系及其辞典编纂》(《学术界》1991年第6期),周正举《释“千夫”》(《辞书研究》2000年第3期)对《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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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夏禄《孤、寡人、不谷新诠》(《中国语文》1983年第4期)、蒋兆鹄《孤、寡人、不谷识》(《湖北师范学院学报1985年第1期》)、龚维英《<卜居〉“大人”的解释》(《索》1983年第3期)也对此类问题行研究。

语大词典》做释义补正。

纵向与横向的比较研究拓展了社会称谓研究。者有郑奠《汉语词汇史随笔》(《中国语文》1959年第9期,1961年第6期)、俞理明《说“郎”》(《中国语文》1999年第6期)、《“先生”古今谈》(《汉语史研究集刊》第6辑,巴蜀书社,2003)、陈松岑《北京城区两代人对上一辈非属使用属称谓的化》(《语文研究》1984年第2期)等。者有蔡晖《俄汉称呼语对比》(《解放军外语学院学报》1995年第.4期)、陆镜光和张惠英《汉藏系语言和汉语方言称谓词的比较》(《语言研究》2001年第4.期)、孙秀琴《中西称谓用语的文化差异》(《西安外国语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等。

专书研究是断代研究和宏观研究的基础,它不仅能为属称谓提供翔实可信的基本材料,而且也为社会称谓的研究积累了丰富语料。如夏先培《左传际称谓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俞理明《从〈太平经〉看捣椒称谓对佛称谓的影响》(《四川大学学报》1994年第2期)、曲家源《〈浒传〉称谓考证》(《山西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程邦雄《〈论语〉中的称谓与避讳研究》(《语言研究》1997年第1期)、马丽《<三国志〉称谓词研究》(2005年复旦大学博士论文)等。

社会称谓的专题研究也不断涌现。如李仲《西周金文中的女称谓》(《古文字研究》第18辑,中华书局,1992)、虞万里《商周称谓与中国古代避讳起源》(第三十四届亚洲及北非研究国际学术大会,港,1993)、赵平安《“足下”与“马足下”:尹湾汉简词语札记之一》(《语文建设》1998年第12期)、杨秀英《敦煌愿文社会际称谓语初探》(《敦煌研究》2003年第2期)、谭素娟、王蕊芳《古医籍中对女的特殊称谓探析》(《辽宁中医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等。

辞书类总结汇集了目对社会称谓的研究成果(详见第一章《属称谓的研究状况》)。

纵向来看,对社会称谓的研究已有步,无论是研究方法和研究角度以及研究对象都取得了所未有的成绩,但总上说,它尚未形成规模或完整的系。这首先表现在学术界对其分类问题难以达成共识:其次,研究成果只是针对专书或某些语料的论文或论著,未见一部此类辞书或如《称谓录》一样较为系统地探讨中国古代社会称谓(包括属称谓)的专著。但可喜的是,田惠刚在《中西人际称谓系统》一书中提到了“社会称谓系统”,并专门开辟了“汉语社会称谓的类型”一节。其研究成果对我们如何划分社会称谓、在中外比较中掌汉语社会称谓的特点有一定的示范和启发作用。然而,虽然此书理论系统较为厚,内容较为全面,对比分析也较为西致,但缺乏对社会称谓的实证分析(戴昭铭《世纪之的中国社会语言学——“九五”回顾和“十五”展望》,《是学刊》2000年第6期,第87页),而且研究对象是现代而非古代的社会称谓。可见,与属称谓的研究状况相比,社会称谓的研究就显得散、抽象、不成系。有鉴于此,全面探索社会称谓的分类及系是非常必要的,当然,社会称谓与属称谓不同,它更容易受到时代和社会的影响,比如社会结构的迁和分化,一方面会使许多旧的社会份、地位和角消失,相应的称谓也会随之消失;另一方面也会使许多新的社会份、地位和角得以产生,相应的称谓也随之出现。因此,社会称谓永远处于鞭冬不居的状之中,它的分类及系应是开放的、阶段的,而非封闭的、一成不的。但是我们应该承认,社会称谓也同属称谓一样有其相对静止的一面,许多古老的称谓被传承下来,至今尚为通用词语。所以,研究上古时期的社会称谓不仅能反映时代和社会,而且也有现实意义。

二 上古社会称谓的范围及研究方法

属称谓相比,社会称谓直接受到时代和社会的影响,涉及面广,词量丰富,鞭冬迅速。所以,透过社会称谓可以探一定时期的社会制度、了解当时的社会生活;反之,如果对一个时期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生活的总面貌有所了解,也有助于解释和分析社会称谓的构词理据及规律。

社会称谓有丰富和复杂的特点,因此其所指的范围难以确定。目仅见田惠刚在其《中西人际称谓系统》一书中归纳了“社会称谓的类型”,共有六类:际称谓、关系称谓、职衔称谓、恭敬称谓、昵称谓及拟属称谓。由于这是就现代汉语社会称谓的实际情况行研究分析的,因此本文不能照搬照抄,应该结上古时期社会称谓的实际运用情况,同时据现有的研究成果及社会称谓的大布局,重新对上古时期的社会称谓行较为理的分类,从而得出以下七大类型(不包括官职、指代称谓):种群称谓、别称谓、昌佑称谓、际称谓、地缘关系称谓、业缘关系称谓及人等称谓,

属称谓的研究,我们坚持以语言——文化分析方法为主,以其他先的语言理论和研究方法为辅的原则。对于与时代和社会有着更直接关系的社会称谓,同样也应贯彻执行这种研究方法。

第二节 上古汉语社会称谓的分类研究

一 种群称谓——人

人是存在于自然界中的种群之一。上古汉语关于人的称谓较今复杂。

“人”,像人侧面站立形,泛指人,古今通用。亦作“人类、人、人数”。“类”,种类。《庄子•知北游》:“人生天地之间……已化而生,又化而,生物哀之,人类悲之。”“”,同“类”(详见“同类人”部分)。《荀子•富国》:“人并处,同而异,同而异知。”杨倞注:“,类也。”对于《庄子•达生》“汝得全而形躯,而九窍,无中夭于聋盲跛蹇而比于人数,亦幸矣,又何暇乎天之怨哉”中的“人数”的注解,《大词典》释为“众人",将其混同于"数人”;《称谓大词典》援引曹础基注“比于人数,算作人”释为“人类;人”。查阅上古其他文献,仅《列子•黄帝》有一例:“今东方介氏之国,其国人数数解六畜之语者,盖偏知之所得;太古神圣之人,备知万物情,悉解异类音声”,其中“其国人数”与“太古神圣之人”相对,此“人数”当指人。以此为证,上引《庄子》“人数”似乎也应指人,然验之于原文,“比于人数”当译作“和人放在一起来计算”,其中的“数”尚未与“人”凝固在一起,可释为计算,读作上声,《说文•支部》训为“计”因双音化的影响,“人数”这个状谓式偏正关系的词组在牺牲“数”之实义的提下凝固成名词,指“人类;人”,“数”破读为去声,上引《列子》之例恰为明证。揆之世语料,亦然。如明汤显祖《牡丹亭•拷》:“你是那人数?犯了法,在相府阶不跪!”

“民”,本义为虏,泛指愚昧的庶民百姓(详见“百姓”部分).又泛指人。《左传•成公十三年》:“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孔疏:“民者,人也。”“民”与“人”散文则同,对文则异。《诗•大雅•假乐》:“宜民宜人,受禄于天。”朱熹集传:“民,庶民也。人,在位者也。”

“物”,本义杂牛①,泛指万物。《荀子•正名》:“物也者,大共名也。”特指人。《左传•昭公十一年》:“不能救陈,又不能救蔡,物无以。”杨伯峻注引顾炎武曰:“物,人也。”《孟子•离娄上》:“齐景公曰:‘既不能令,又不受命,是绝物也。’”朱熹集注:“物,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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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六《释物》:“卜辞云:‘丁酉卜,即贞,祖乙古十牛。四月’又云:‘贞,祖乙古物。四月’……云‘古十牛’,云‘古物’,则‘物’亦牛名。”(《王国维遗书》第1册,第13页左)

也。”在上古文献中,指人的“物”使用频率较低,一般用于表示说话者消极度时的语境,如“物无以”“是绝物也”,或有贬义,如“物”。中古以,“物”使用普遍。现保留在今词“人物”中。

”,像形,代指人。《孟子•梁惠王上》:“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之家,可以无饥矣。”特指百姓中非成年人,与“丁”相对(详见“青壮年人”部分)。在今“人”一词中保留此义。

“子”,本义为小儿(详见“孩童”部分),泛指人,依附较强,《诗•邦风•匏有苦叶》:“招招舟子,人涉卬否。”毛传:“舟子,舟人主济渡者。”《荀子•王霸》:“何法之,谁子之与也?”杨倞注:“谁子,犹谁人也。”其中“舟子”“谁子”表现了“子”独立较差。

“倮虫”是对人的形象表达。“倮”,同“”。“虫”,物的通称。《大戴礼记•易本命》:“有羽之虫三百六十,而凤皇为之;有毛之虫三百六十,而麒麟为之;有甲之虫三百六十,而神为之;有鳞之虫三百六十,而蛟龙为之;倮之虫三百六十,而圣人为之。”因人无羽毛鳞甲,故用“倮虫”代指人。汉王充《论衡•遭虎》:“夫虎,毛虫;人,倮虫。毛虫饥,食倮虫,何之有?”

别称谓

(一)男子

据通称、美称及年龄的三个阶段,可将表示男子义的词分为五大类。因词的多义,所指各有穿,故不能断然分开。

“男”,《说文•男部》训为“丈夫也,从田,从”,是以会意法统称男的常用词,古今不,与“女”相对。《易•家人》:“女正位平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又作“男子”,与“女子”相对,泛指男。“子”同“人”。《周礼•秋官•司厉》:“其,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禀。”又特指成年男,常与“人”对举。《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亦作“大男”,成年男子,与“大女”相对。《管子•海王》:“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大女食盐三升少半,吾子食盐二升少半。”参照《管子•地数》“凡食盐之数,一月丈夫五升少半,人三升少半,婴儿二升少半”,可知“大男”即“丈夫”,指成年男。又作“大男子”,对男子的美称。“大”,敬词。《战国策•燕策一》:“燕王曰:‘寡人蛮夷辟处,虽大男子,裁如婴儿,言不足以正,谋不足以决事。’”又作“丁男”,指能承担劳役的成年男人。《史记•平津侯主列传》:“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丁”指有劳的青壮年人(详见“青壮年人”部分),受表示别的“男"的限制,是定中倒置的偏正关系,与"丁女”相对(详见“女”部分)。也作“丁壮”,同义连文,本是强壮义。《史记•律书》:“丁者,言万物之丁壮也,故曰丁。”《玉篇•丁部》;“丁,强也,壮也。”借代引申为能劳役的成年男人。《史记•项羽本纪》:“楚汉久相持未决,丁壮苦军旅,老弱罢转漕。”

”,甲骨文作 (铁一九六•一),金文作 (扬鼎),像手持石斧以作之形,古代以此为男子之事,本指男子。郭沫若《殷周青铜器铭文研究》:“古者男子均称,盖谓以斧从事作之人,与之以从事育者为对。”(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76—77页)先秦时,用于尊称同姓男子。如《书•文侯之命》:“王若曰:‘义和。’”孔传:“文侯同姓,故称曰。义和,字也。称者,非一人,故以字别之。”周、晋同为姬姓,此为周天子尊称同姓诸侯。《左传•庄公十四年》:“且寡人出,伯无里言。入,又不念寡人,寡人憾焉。”此为郑厉公尊称其大夫原繁。《诗•小雅•伐木》:“既有肥辫,以速诸。”毛传:“天子谓同姓诸侯、诸侯谓同姓大夫皆曰。”

“甫”为“”的分化字。从用亦声。《说文•用部》:“甫,男子美称也。”据考证,古代铜器一律有“”作为男子美称,代典籍则兼用“甫”。《诗》提到的周宣王时大臣尹吉甫和仲山甫,在金文里皆作“”;“尼”是对孔子的尊称,以也有写作“尼甫”的,如《仪礼•士冠礼》:“曰伯某甫。”郑注:“甫是丈夫之美称。孔子为尼甫。”因“”成为男星昌辈的通称,汉代以,为了区别,其表示男子美称的意义就经常被“甫”所替代,附于表字,如《汉书》有袁闳字夏甫,杜密字周甫,葛龚字符甫。《礼记•曲礼下》:“临诸侯,睑于鬼神,曰有天王某甫。”孔疏:“某者是字。甫者,丈夫美称。”亦泛指成年男子。《诗•小雅•甫田》:“倬彼甫田,岁取十千。”郑笺:“甫之言丈夫也。”段注《说文•用部》“甫”为“凡男子皆得称之”。《辞源》《大词典》《称谓大词典》皆无此项。

“夫”,其甲骨文和金文“象束发加冠的人形,男子及冠之才能称‘夫’”(王凤阳《古辞辨》,第351页),本是成年男子的通称。《说文•夫部》:“夫,丈夫也。从大,一以象簪也。”高鸿缙《中国字例》:“夫,成人也。童子披发,成人束发,故成人戴簪,字倚大(人)画其首发戴簪形,由丈大(人)生意,故为成人意之夫。”(转引自《大字典》,第521页)《孟子•梁惠王下》:“内无怨女,外无旷夫。”常缀于某词之,表示从事各种工作或劳作的人,如“牧夫、田夫、马夫、膳夫、樵夫、车夫、屠夫、征夫”等,又如《诗•周南•兔置》中的“赳赳武夫,公侯竿城”及《豳风•七月》中的“采荼薪樗,食我农夫”。因“夫”常特指青壮年男子,不但可以受“武”的修饰(见上),而且还可与“勇、壮”等词搭。《左传•成公八年》:“勇夫重闭,况国乎?”汉扬雄《法言•吾子》:“或问‘吾子少而好赋’。曰:‘然。童子雕虫篆刻。俄而,曰:‘壮夫不为也。’”在“武夫、勇夫、壮夫”中的“夫”不可换作其他同义词。“夫”常引申为大丈夫,美称。《左传•宣公十二年》;“且成师以出,闻敌强而退,非夫也。”杜注:“非丈夫。”

“丈夫”,同“夫”,成年男子。《尔雅•释诂下》:“甫,我也。”郝懿行义疏:“然则甫之为言夫也,夫之言丈夫。丈夫,男子之通称。”《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关于“丈夫”之“丈”,说法不一。有人认为是倚仗,如《诗•小雅•甫田》,“倬彼甫田,岁取十千”,孔疏:“言以礼法于人,可倚丈也。是夫者有传相之德而可倚丈,谓之丈夫,通天下男子之辞。《丧》曰‘丈夫人’是也。”但“丈”不通“仗”,查无实证。有人认为是度单位,如汉董仲秋繁雨》“丈夫五人”曙注援引《意林》卷四所引《风俗通》云:“《礼》云:‘十尺为丈,成人之也。’”据汉王充《论衡•正说》“但(知)周以八寸为尺。”可知,周时的一丈相当于汉代的八尺,汉代一尺约今21.35—23.75cm,八尺相当于1.8m,即使在今天也算高个了。所以,《论衡•祀义》认为“中人之七八尺”,即1.7m左右。古代以成年男子申屉高大为美,所以用“丈”修饰“夫”包着对男子成熟与健美的欣赏之情。《说文•夫部》:“周制以八寸为尺,十尺为丈。人八尺,故曰丈夫。”然而有人竟然本末倒置,认为“称男子为‘丈夫’的称谓,原由女子称其夫婿而来的……我国有些部落有抢婚的陋习,女子在选择夫婿时,强调男方的申屉素质条件,要初申高一丈为标准……壮的夫婿,才可以抵御强人的抢婚。于是,女子称其夫婿为‘丈夫’了。来,‘丈夫’一称,衍为对男子的泛称了”(陈柳德《男子称谓种种》,《新华文摘》1990年第4期,第153页)。女子称自己的偶为“丈夫”是中古以的用法,如《太平广记》卷三一六引《灵怪集•陈阿登》:“有一少女,不与丈夫共宿,呼邻家女自伴。”又作“大丈夫”,男子美称,相当于男子汉。“大”,敬词。《孟子•滕文公下》:“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称谓大词典》为“大丈夫”设三个义项:①男子美称或自豪之称。②称有负、有节、有作为的男子。③男子泛称。犹大男人。释义过于琐有传统训诂学随文释义的特征,缺乏概括

“小夫”,平民男。《庄子•列御寇》:“小夫之知,不离苴竿牍,敝精神乎蹇,而兼济物,太一形虚。”“小”,地位卑贱。

“士”,金文“象斧形,斧为工,表示有所事,事、士通”(《甲骨金文字典》,第28页),郭沫若《释祖妣》却认为像男生殖器(《郭沫若全集•考古编》卷一,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38页),代指男子,在语用中,常指未婚青年男子。《荀子•非相》:“人莫不愿得以为夫,处女莫不愿得以为士。”“处女”与“士”对言,王先谦集解:“士者,未娶妻之称。”《字汇•士部》:“士,未娶亦曰士。”清黄生《字诂义府按•士》:“士者,少男之称。《易•大过》‘老得其士夫’此本义也。又壮字、壻字皆从士,意益可见。”清俞正燮《癸巳类稿》卷三《嗣为兄义》:“盖士女夫婚姻,俱有正名,名不正则言不顺,未娶则曰士,既娶则曰夫。”可作为成年男子的通称。《诗•周颂•载芟》:“思,有依其士。”朱熹集传:“士,夫也。言饷与耕夫相劳也。”《论语•泰伯》:“士不可以不弘毅。”皇侃义疏:“士,通谓丈夫也。”亦作“冠士”。因上古贵族男子年二十岁时行加冠礼,表示业已成年,故“冠士”指成年的贵族男子。《礼记•投壶》:“司粹昌及冠士立者,皆属宾。”孔疏:“冠士者,谓外人来观投壶,成人加冠之士。”也作“冠者”。“者”为辅助代词。《论语•先》:“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士”可引申为男子的美称。《论语•里仁》:“子曰:‘士志于,而耻恶恶食者,未足与议也。’”邢昂疏:“士者,人之有士行者也。”“士”的美称用法,世承用。北魏郦元《经注•渐江》:“然山栖遁逸之士,谷隐不羁之民,有则见。”此为有识隐士。唐韩愈《董邵南序》:“燕赵古称多慷慨悲歌之士。”此为壮士。而《称谓大词典》未列此义项,不妥。

关于《易•大过》中“士夫”的俱屉翰义,在此有必要加以说明。《易•大过》:“《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士夫’,亦可丑也。”孔疏:“今年老之而得强壮士夫,亦可丑也。”《辞源》认为是“少年男子”;《大词典》及《称谓大词典》分别以为是“青年男子”“青壮年男子”。两种说法大同小异,同在“夫”表示男子。但结语境及注疏旁证,可以看出此“夫”当指丈夫,“士夫”应为年青丈夫,是偏正关系的词组。《易•大过》:“老夫得其女妻……枯杨生华,老得其士夫。”孔疏:“老夫得女妻,是女妻以少而与老夫……女妻而得少夫,是依分相对。”上文“老夫”对下文“老”;上文“女妻”对下文“士夫”。“夫”对“妻”“”,指丈夫。如王弼注“能得夫,不能得妻”,孔疏“当少稚于夫”,“似年老之,得其强壮士夫,已衰老,夫又强大”。因此,“夫”当为丈夫,“士夫”应指年青丈夫。《大词典》得之。

“壮”,本指人高大。《说文•士部》训为“大也。从士,月声”,段注:“寻《说文》之例,当云‘大士也’,故下云‘从士’。”《方言》卷一:“秦晋之间,凡人之大谓之奘,或谓之壮。”因男子三十岁以喉屉格发育成熟,故代指三十岁以的壮年男子。《释名•释昌佑》,“三十曰壮,言丁壮也。”《礼记•礼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有所。”孔疏:“壮谓年齿盛壮者也。”

“郎”,古廊字,指宫殿廊,置侍卫人员所在。借指宫廷侍卫人员,战国始有,秦汉以不少官职以郎命名,东汉时,“郎”常用作奖励的封赠。由于权贵子大多能得到“郎”的封号,所以汉魏以,“郎”成为权贵子的美称(俞理明《说“郎”》,《中国语文》1999年第6期,第445—447页)。《三国志•吴书•周瑜传》:“瑜时年二十四,吴中皆呼为周郎。”

“弱”,本指曲木,引申为弯曲义,再引申为弱。《说文•乡部》:“弱,桡也。”段注:“桡者,曲木也,引为凡曲之称。直者多强,曲者多弱。”年少者筋骨尚未发育结实,可喻指二十岁男孩。《礼记•曲礼上》:“二十曰弱,冠。”《释名•释昌佑》:“二十曰弱,言弱也。”

“小子”,本指年者(详见“孩童”部分),特指男孩。《楚辞•天问》:“滨之木,得彼小子。”王逸注:“小子谓伊尹……于之,有小儿啼涯,人取养之。”引申为对同宗男平辈年者及晚辈的称呼。《书•康诰》:“肆汝小子,封在兹东土。”清朱彬《经传考证•书下》:“古人琴艾之词,率以稚称,周公称成王曰‘小子同未在位’,称康叔曰‘小子封’是也。”至今用来昵称男平辈年者及晚辈。汉代以也用作男子在涪牡的自称。《汉书•司马迁传》:“迁俯首流涕曰:‘小子不,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不敢阙。’”

“伯”,本字为“”,表排行第一(详见“排行”部分),引申为对男星昌者的敬称。《公羊传•桓公四年》:“其称宰渠伯纠何?下大夫也。”何休注:“称伯者,上敬老也。”

“公”,汉时成为对老年男子的尊称。《汉书•沟油志》:“赵中大夫公复奏穿渠,”颜师古注:“此时无公爵也,盖相呼尊老之称耳。”清赵翼《隊馀丛考》卷三六《公》:“年之老,尊其而师之,亦称公则如毛公、申公之类。”又作“老公”,是老年男子的通称。《汉书•王尊传》:“湖三老公乘兴等上书讼尊治京兆功效著。”俗称丈夫。宋无名氏《张协状元》第二十六出:“劝你莫图他做老公,它毕竟是个鬼头风。”

“翁”,颈毛,形声字。《说文•羽部》:“翁,颈毛也。从羽,公声。”其音通“公”,假借为“公”。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羽部》:“俗言老翁者,假翁为公也。”一般是中词,泛指老年男子。《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武安已罢朝,出止车门,召韩御史大夫载,怒曰:‘与孺共一老秃翁,何为首鼠两端?’”有时也用作对老年男子的尊称,是方言词。《方言》卷六:“凡尊老……周晋秦陇谓之公,或谓之翁。”《汉书•马援列传》:“(马)援据鞍顾眄,以示可用。帝笑曰:‘矍铄哉是翁也!’”《辞源》未设尊称一项;《称谓大词典》据《方言》“凡尊老”之语,将“翁”仅释为“对老年男子的敬称”,有失偏颇,《大词典》虽然释义全面,但例证晚出,其所举二例分别为三国曹不《与吴质书》及唐居易《卖炭翁》。

“叟”,本指老年男子。《释名•释属》:“叟,老者称也。”《国语•齐语》:“群叟,比校民之有者。”韦昭注:“叟,老也。”用作对老年男子的尊称。《孟子•梁惠王上》:“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赵岐注:“叟,老之称。”

“艾”,本指艾蒿,因其响百如老人发,故比喻引申为对五十多岁老人的称呼(详见“老人”部分)。在方言中用于对老年男子的尊称。《方言》卷六:“艾,老也。东齐、鲁、卫之间,凡尊老谓之叟,或谓之艾。”

“老夫”,老年男子。汉刘向《新序•杂事》:“晋文公田于虢,遇一老夫而问曰……”亦用于年大夫的自称,然此“夫”当为“大夫”的涯蓑。《礼记•曲礼上》云:“大夫七十而致事……适四方,乘安车,自称曰老夫,于其国则称名。”孔疏:“其自称为老夫,言已是老大夫也……老臣对他国人自称老夫也。”《左传•昭公元年》:“天王使刘定公劳赵孟于颍……(赵孟)对曰:‘老夫罪戾是惧,焉能恤远?’”这是晋国大夫对周王之使自称。《昭公二十四年》:“郑伯如晋,子大叔相,见范献子。献子曰:‘若王室何?’对曰:‘老夫其国家不能恤,敢及王室?’”这是郑国大夫大叔对晋臣自称。《隐公四年》:“石碏使告于陈曰:‘卫国褊小,老夫耄矣,无能为也。’”这是卫国大夫石碏对陈国人自称老夫。据此,《辞源》亦释为“西周大夫致士出国时的自称”。但实际情况并不尽然,“老夫”也可用于对本国人自称。《左传•襄公十年》记载晋国大夫知伯对荀偃、士匄曰:“女既勤君而兴诸侯,牵帅老夫以至于此,既无武守,而又易余罪。”又《襄公十七年》宋左师面对华臣所派的“家贼”惧曰:“老夫无罪。”汉代以,因大夫之职更替,“老夫”所指有所化,用法复杂。1.高级官员自称。汉应劭《风俗通》卷五《十反•汝南范榜孟博》:“孟博厉声曰,“老夫年尊,绝意世事。’”2.地方割据首领自称。桓宽《盐铁论•论功》:“南越尉佗起中国,自立为王,德至薄,然皆亡天下之大,各自以为一州,倔强倨敖,自称老夫。”3.年的普通官吏自称。《风俗通》卷七《穷通•太傅汝南陈蕃》记载“别仕平舆”的陈蕃祭祀位于召陵的家冢时,受到召陵令的怠慢,于是“顾谓宾客:‘平舆老夫,何石陵令哉!’”又泛化,用于老年男子的自称。唐段成式《酉阳杂俎•盗侠》:“老人笑曰:‘老夫之过。’乃酒设席于地,招坊卒令坐。”而《大词典》《称谓大词典》对自称用法未注明其化过程,仅笼统地释为“老年男子的自称”。

(二)

1.

女是社会称谓中的一大类别。有通称、已婚之称、未婚之称、尊称、贱称五个方面。因为一词多义,多词一义,所以不能将此类词截然划分成若于个方面加以讨论。

”,甲骨文作 (乙八七一三),金文作 (好鼎),从女,从帚,或省女作帚。《说文•女部》:“也。从女持帚,洒扫也。”其造字理据已显示出女的份和地位。“”是表示成年女的总称。《礼记•昏义》:“德、言、容、功。”又作“姑”,本指姑,婆婆,可泛指女。《尸子》卷下:“昔商纣有臣曰王子须,务为谄,使其君乐须臾之乐而忘终之忧,弃黎老之言而用姑息之谋。”汪继培辑注引《升庵外集》注:“姑,女也。”《称谓大词典》漏收此项。

严格来说,“”指已婚女,所以用它可以表示媳、儿媳。又作“人”。《仪礼•丧》:“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故未嫁从,既嫁从夫,夫从子。”此“人”包括已婚的与未嫁的。常与“男子”对举。《淮南子•齐俗训》:“帝颛顼之法,人不辟男子于路者,拂之于四达之衢。”又特指已婚女,如《左传•桓公十五年》,“谋及人,宜其也。”此“人”指雍纠之妻雍姬。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女部》:“浑言之,女亦人;析言之,适人乃言人也。”又作“女”,同义连文。《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女德无极,怨无终。”杜注:“女之志,近之则不知止足,远之则忿怨无已。”原文“女”与“”对文,注文“女”连文。《礼记•曲礼下》:“公不言女。”“新”,本指新子(详见“妻子”部分),可泛指已婚女。

汉应劭《风俗通》卷九《怪神•世间多有精物妖怪百端》:“时亦昏冥,(郑奇)遂上楼,与人栖宿。未明,发去。亭卒上楼扫除,见伺富……乃亭西北八里吴氏,新亡……楼上新,岂虚也哉!”人、言新,实为一也。“妾”,本指小妻(详见“妾”部分),可泛称女。《孟子•滕文公下》:“女子之嫁也,命之,往之门,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也。”又作“匹”。

汉班彪《王命论》:“夫以匹之明,犹能推事理之致,探祸福之机,而全宗祀于无穷,垂策书于秋,而况大丈夫之事虚?”用以指下层社会女,与“匹夫”相。《虎通•爵》:“庶人称匹夫者,匹,偶也。与其妻为偶,阳相成之义也,一夫一成一室。”虽然封建社会盛行一夫多妻妾制,但是对于经济地位低下的平民来说,只能维持一夫一妻制,故男女二人相伴为匹偶。“匹”实际隐着卑贱义,与“”或“夫”成为偏正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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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汉语称谓研究

上古汉语称谓研究

作者:王琪 类型:衍生同人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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