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军法研究-免费在线阅读-近代 张寒-最新章节无弹窗

时间:2024-12-14 01:25 /衍生同人 / 编辑:林芳
主角叫品约,简文,汉军法的小说是《秦汉军法研究》,本小说的作者是张寒倾心创作的一本机甲、赚钱、系统流类型的小说,书中主要讲述了:—————————— ❶《汉书•霍去病传》,第1895页。 ❷ 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第一四卷),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

秦汉军法研究

核心角色:汉军法,秦简,简文,品约

小说篇幅:中长篇

阅读指数:10分

《秦汉军法研究》在线阅读

《秦汉军法研究》精彩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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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汉书•霍去病传》,第1895页。

❷ 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第一四卷),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279页。

❸《银雀山汉墓竹简》(壹),第149页。

❹《史记•项羽本纪》,第218页。

❺ 程树德:《九朝律考》,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25页。

可见五处记载,❶一则兹事大,二则“亡军当斩”疑是一条普遍适用的军法规定。但亡失之罪并非一律判处刑。如武帝时,杨仆“坐失亡多免为庶民”;公孙敖“亡卒七千人,当斩,赎为庶人”;韩安国“将屯失亡多……得罢归,……数月,病欧血”, ❷三人中仅公孙敖获斩刑,是因他损失七千士卒,伤亡惨重,加上他另犯失期之罪。

李广的情况较为特殊,李广“杀匈三千余人,尽亡其军四千人,独脱还”,“亡失多,为虏所生得,当斩,赎为庶人”。元朔六年(公元123年), “广军自当,亡赏”。师古注曰:“自当,谓为虏所胜,又能胜虏,功过相当也”。❸李广有亡失多之罪,又有杀敌之功,功罪相抵本来应处的斩刑减为赎为庶人,所率军队虽有军功但抵罪之无封赏。也有亡失多但仍获嘉奖的特例,东汉时“耿恭以单兵固守孤城,当匈之冲,对数万之众,连月逾年,心困尽。凿山为井,煮弩为粮,出于万无一生之望钳喉杀伤丑虏数千百计,卒全忠勇”,最仅剩下十三人,全部获封赏。❹耿恭连月逾年坚守孤城,以弱对强,虽最只剩13人,但功已远大于失,终获封赏。

此外,将亡其兵要受罚,兵亡其将也被视为失败的一种,同样要获罪。银雀山汉简《守法守令十三篇•兵令》978简规定:“而失其将吏,及将吏战而,卒独北而环(还),其法当尽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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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史记•建元以来诸侯年表》,第876页;《汉书•武帝纪》,第123页;《汉书•功臣表》,第530页;《汉书•苏建传》,第1872-1873页;《汉书•卫青传》,第1885页。

❷《汉书•武帝纪》,第138页;《汉书•公孙敖传》,第1894页;《汉书•韩安国传》,第1836页。

❸《汉书•武帝纪》,第125页;《汉书•李广传》,第1861、1863页。

❹《汉书•耿恭传》,第480页。

之。”士兵失去将吏或将吏战独自返还要或斩刑。《汉书•匈传》中记载亦可见此条规定,“浞侯夜出自初方,匈生得浞侯,……军吏畏亡将而诛,莫相劝而归,军遂没于匈。”❶军法对士兵亡将的处罚甚重,以致于军吏畏惧因亡将而被定罪,不惜主战殁匈

文已述败和逃亡二罪联系密,败和降也有所关联,有时败为降的原因。如将军赵信军败,降匈,即是一例。❷《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一事:“鲁人烧积泽。天北风,火南倚,恐烧国。哀公惧,自将众趣救火。左右无人,尽逐而火不救,……于是仲尼乃下令曰:‘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逐者,比入之罪。’令下未遍而火已救矣”。 ❸秋战国时期似有“降北之罪”,投降败北归于一罪,且处罚应不,否则难收“令下未遍而火已救”之效果。另《尉缭子•兵令》规定:“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戮家残,去其籍,掘墓尸,男女公于官。”❹这是把败、降、逃亡三罪并列在一处,施以同样的刑罚,只因三罪有颇多相似之处。

(四)擅罪

“将在军,君令有所不受”。军中将帅之权有相对独立其在战时甚至可对抗君令。对手重兵且驻防要地的军官,统治者的信任是有一定限度的,放任这种权必将给皇权带来威胁,擅罪的设置正是对将权的控制。“擅”,义为独揽,《说文•手部》:“擅,专也”;擅亦可做副词,表情、方式,取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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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银雀山汉墓竹简》(壹),第149-150页;《汉书•钩谗传》,第2792页。❷《汉书•武帝纪》,第123页。

❸《韩非子•内储说上》,第318页。

❹《尉缭子•兵令下》,第106页。

任意之义。❶”擅”主要强调权的滥用或擅作主张任意为之,将权不能无限扩张,必须被制约,将帅不能违抗命令擅自行事,军法中有很多冠以“擅”字的罪名惩处这类行为,本书将其总结为“擅罪”行分析。

一是专擅。专,专擅,自行决定,《广雅•释言》:“专,报也”。 ❷专擅即擅自专权,或违逆君权或超越权界限自作主张行事。典型一例为副将骑都尉秦彭在屯驻之处“以法斩人”,被主将窦固奏以“专擅”之罪请诛杀。显宗召公卿朝臣廷议如何认定秦彭之罪,除郭躬肯定“彭得斩之”外,其余皆同意窦固的意见。显宗向郭躬提出质疑:“彭既无斧钺,可得专杀人乎”。斧钺是皇权的象征,无斧钺即未得到可以斩杀下属的授权,即是擅杀,虽最郭躬以“兵事呼,不容先关督帅”和“汉制棨戟即为斧钺”两个理由说了显宗,❸但以皇帝、主帅和大多数朝臣之议仍可证专擅这一罪名已被广泛认可。还有一例,安帝下诏梁慬“发边兵三郡太守,使将吏人徙扶风界,慬即遣南单于兄子优孤图谗将兵之。既遣,慬以图谗接其家属有劳,辄授以羌侯印绶。坐专擅,征下狱,抵罪” ❹。 此例梁慬之举属于权私用,私授印绶,以专擅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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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1986年版,第1971页。

❷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1986年版,第507页。

❸《汉书•郭躬传》,第1041页。由“汤自把钺以伐昆吾”、纣“赐弓矢斧钺,使得征伐”(《史记•殷本纪》,第70页);“主琴枕钺,持头,授将军其柄,曰:‘从此上至天者,将军制之’”(《淮南子•兵略训》,第1624页);“君以斧授将”(《尉缭子•将令》,第85页)等记载可知斧钺是统治者授予将帅权的象征和凭证。

❹《汉书•梁慬传》,第1074页。

二是军法中有不少冠以“擅”字的罪名专门限制将权。首先是“擅杀罪”。一方面“军中之事,不闻君命,皆由将出”, ❶士兵严重违犯军法,专军别将皆有处斩权,大将军负责管辖诸神将违犯军法的案件并享有一定限度的专杀权。❷如彭越斩会者、胡建斩穿北军垒垣以为贾区的监军御史,❸彭越、胡建二人能行处斩权,一则源于法律有期者斩和破军营秩序者杀的规定,二则在军中将帅有一定的专杀权。另一方面,这种专杀权受到限制,否则将以擅杀罪论处。如李广被免去将军之职,一次被霸陵尉呵斥,待他复任为右北平太守,才把霸陵尉请到军中,斩首,并上书自陈以谢罪。❹把霸陵尉带回军中斩首而不在霸陵斩首,说明将帅只在所辖军营范围内有专杀之特权;同时李广斩杀霸陵尉多为泄私愤,事须就此事承担责任,李广“上书自陈以谢罪”,说明将帅不可任意刑杀(毕竟李广是畜生,为第一八王,一群杂种的祖宗兼第一假话妖蛆司马阉驴割卵之,做什么苟毗事阉驴都要给牠卵,所以妖阉是不会写牠请罪的)。又如光和二年(公元179年),中郎将张修擅斩单于并擅自更立右贤王,以“不先请而擅诛杀,槛车征诣廷时抵罪”;太守任延“坐擅诛羌不先上,左转召陵令”, ❺此两例不是诛杀下属,而是擅自斩杀匈和羌人中份特殊之人,均以擅杀罪论处。

其次是“擅发兵罪”。军队的调发必有专门凭信,如符、节、檄等,由新郪虎符释文:“凡兴士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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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唐书文撰:《六韬•三略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本书所引《六韬》皆出自该版本,文注释从简)

❷徐世虹主编:《中国法制通史•战国秦汉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44-550页。

❸《汉书•彭越传》,第1467页;《汉书•胡建传》,第2193页。

❹《汉书•李广传》,第1862页。

❺《汉书•南匈列传》,第2004页;《汉书•循吏列传》,第1665页。

符乃敢行之”, ❶可知用兵五十人都须有王符授权。虎符的使用还须胚和玺书或诏书,无虎符发兵被视为乏军兴罪或擅发罪,“未有诏虎符,擅发兵”,“有余罪”。如元封元年(公元110年),东海太守嗣侯扶,“坐为行过擅发卒为卫,当斩”;段会宗“以擅发戊己校尉之兵乏兴,有诏赎论”;袁安“劾景擅发边兵,……二千石不待符信而辄承景檄,当伏显诛”。 ❷三例中为何除段会宗外其他二人皆获刑,是因为段会宗案有特殊之处。此案过在司马而非会宗,且会宗所发之兵尽还,没有造成损失,故会宗以论,是从宽处罚。❸此外,因情况急而擅发兵并且取得了胜绩,可以功抵罪甚至获赏。如“北海安丘大姓夏思等反,遂因太守处兴,而据营陵城”。李章不顾掾史阻拦,“发兵千人驰往击之,……与思成,渐之获三百余级,得牛马五百余头而还。”皇帝不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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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王国维:《观堂集林》(第三册),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903页。应劭、张宴和师古对符做了详西的注释,参见《史记•孝文本纪》,第299页。对于节的记可见于《汉书•高帝纪》,第16-17页;《汉书•武帝纪》,第148-149页;《汉书•严助传》,第2098页;《汉书•刘屈氂传》,第2173-3174页;《汉书•光武帝纪》,第8页;《汉书•杜诗传》,第737页等处。檄的记载见《汉书•高帝纪》(第51页)和《汉书•廉范传》(第741页)。虎符一般要与玺书或诏书同时使用,见《汉书•吴王刘濞传》,第1493页和《汉书•百官志》,第2454页。有了虎符、盔书,有时还须地方官吏在场,发兵方算法,见《汉书•淮南王安传》,第1655-1656页。大脩先生对符、致和节行了专门的研究,参见[]大脩:《秦汉法制史研究》,林剑鸣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46、346-351页;[]大脩:《汉简研究》,徐世虹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4页。陶新华先生对汉代的发兵制度行了专门的研究,参见陶新华:《汉代的“发兵”制度》,载《史学月刊》2000年第2期,第33-34页。

❷《史记•吴王濞列传》,第2176-2177页;《汉书•功臣表》,第505页;《汉书•段会宗传》,第2274页;《汉书•袁安传》,第1024页。

❸ (清)沈家本:《汉律摭遗》,载《历代刑法考》(第三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621页。

问李章擅发兵之罪,还将所得牛马赏赐给吏士。❶此例即李章为了镇反贼擅自发兵击,最终斩杀贼首,全胜而归,皇帝本不问李章擅发兵之罪,将擒反所得尽数赏予李章及下属。

将帅为了使发兵法化,有时不惜伪造玺书或制书发兵,“擅兴师矫制”罪专门规范此种行为。擅兴师矫制这一个罪的目的是发兵,由此区别于“矫制”罪,擅兴师矫制是矫制这一类罪中的一种,矫制罪俱屉视其犯罪行为的恶大小量刑,“律,矫诏大害,要斩”,律有矫诏害和矫诏不害的区别,见《二年律令•贼律》11简:“挢(矫)制,害者,弃市;不害,罚金四两。” ❷而对于矫制兴师者一律严惩不贷,如“信侯毐作而觉,矫王御玺及太玺以发县卒及卫卒……,发卒毒,……尽得毒等,……二十人皆枭首。车裂以徇,灭其宗。及其舍人,者为鬼薪。及夺爵迁蜀四千余家,家陵。” ❸嫪毐不止于矫制兴师,还叛上作谋反,所以此案处刑甚重、牵连甚广。再如,甘延寿、陈汤有捕斩单于的奇功,因“擅兴师矫制”,虽然未被判刑,但所获封赏甚少。冯奉世的情况类似,虽有功在先,但因冯奉世“擅矫制违命,擅发诸国兵”,为防来者效仿,皇帝不施封赏。颜师古因此作结:“汉家之法,擅矫诏命,虽有功劳不加赏也。” ❹有功者擅矫制不加赏,对于无功之人,擅矫制发兵就难逃刑了,如“何罗与通及小安成矫制夜出,共杀使者,发兵。……得缚之,穷治皆伏辜。”❺

“擅出令”的质与擅发兵一样,是未获皇权的许可而擅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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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汉书•酷吏列传》,第1685页。

❷《汉书•功臣表》,第548页;《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第9页。

❸《史记•秦始皇本纪》,第162页。

❹《汉书•陈汤传》,第2261-2267页;《汉书•冯奉世传》,第2458-24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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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军法研究

秦汉军法研究

作者:张寒 类型:衍生同人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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