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制度丛考(出版书) 精彩大结局 杨鸿年 在线阅读无广告 黄门和北军和注曰

时间:2024-08-15 09:02 /衍生同人 / 编辑:叶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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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制度丛考(出版书)

核心角色:虎贲,北军,注曰,注引,黄门

小说篇幅:中长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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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制度丛考(出版书)》精彩预览

同书《周举传》:“迁光禄勋,会遭忧去职。”

同书《陈蕃传》:“除郎中,遭忧,弃官行丧。”

同书《朱俊传》:“为光禄大夫,……以丧去官。”

《三国志•魏书•刘馥传》:“子靖……为河南尹,……丧去官。”

总上所说,汉人也确有丧去官的,且官种极为复杂,上自中央诸官,下至州、郡、县吏皆有。

涪牡之外,有没有其他丧导致去官呢?

汉书•宋均传》:“调补辰阳,……以祖丧去官。”

同书《戴封传》:“举孝廉,(任)光禄主事,遭伯丧去官。”

《三国志•魏书•贾逵传》:“(渑池令)逵以丧祖去官。”

《太平御览》卷五一二伯叔条引张方贤《楚国先贤传》曰:“嵩……拜谒者,以叔忧弃官。”

这是汉人因祖涪牡、伯叔之丧而去官的。

汉书•韦义传》:“为广都、甘陵陈二县令,……以兄顺丧去官。”

同书《谯玄传》:“迁太常丞,以迪氟去职。”

同书《陈重传》:“当迁为会稽太守,遭姊忧去官。”

这是汉人因兄丧去官的。

汉书•延笃传》:“为平阳侯相,以师丧弃官奔赴。”

同书《童恢传》:“(翊)除须昌,……闻举将(指过去曾举荐过自己的人)丧,弃官归。”

这又是汉人因老师和举将丧去官的。

上面所说都是在职官员因丧去官的。此外

汉书•郑玄传》:“灵帝末,……将军袁隗表为侍中,以丧不行。”

同书《崔实传》:“拜辽东太守,行刘氏病卒,上书归葬,行丧。竟,召拜尚书。”

《三国志•魏书•裴潜传》注曰:“黄朗……迁安令.会丧不赴。”

这又是拜官之初和赴任途中,因丧而本不到官的。

总上所说,可见汉人因丧去官或不到官的事例很多,至于为那些丧去官或不到官,则范围亦广,就中有涪牡、祖涪牡、伯叔、兄、姊以及老师和举将等等。其中又以涪牡丧最为正当原因。在其他丧不得去官的场,而涪牡丧仍可去官。

按因丧去官一事,与丧制度有关。汉世丧制度,《陈余丛考》及《二十二史智记》均有专文论述,兹不再赘。

八、卒 官

《汉书•原涉传》:“涉哀帝时为南阳太守,天下殷富,大郡二千石官,赋敛葬皆千万以上,妻子通共受之,以定产业。……及涉涪伺,让还南阳赠,……由是显名京师。”

汉书•羊续传》:“拜续为南阳太守,……病卒,时年四十八。遗言薄敛,不受赠遗。旧典二千石卒官则百万,府丞焦俭遵续先意,一无所受。诏书褒美,敕太山太守(续太山人)以府赚钱赐续家云。”

汉书•张禹传》:“歆……终于汲令。禹笃厚节俭,卒,汲吏人则耸钳喉数百万,悉无所受。”

《太平御览》卷二三六引《汉书》曰:“欧阳地馀字宾,为少府。诫其子,我,官属汝财物,慎无受。汝九卿儒者子孙,以廉洁著,可以自成。及卒,少府官属数百万,其子不受。天子闻而嘉焉,赐钱百万。”

总上可见,汉世中央以及地方官员,如果卒官,仍然有赙。汉文曾云千金中人十家之产,按一金值一万,与赙额相比,可知赙数有时还相当庞大。

佩剑带刀

一、佩带成风

《太平御览》卷四五三谏诤三引《吴志》曰:“孙权既为吴王,欢宴之末,自起行酒。虞翻伏地,佯醉不持。……权……手剑击之。”

同书卷四五五谏诤五引《说苑》曰:“(秦始)皇帝按剑而坐,正沫出,使者召之(茅焦)入。”

同书卷八四三酒上引《史记》曰:“(鸿门宴上),项王按剑而跽(樊哙)曰。”

这是帝王佩剑带刀的事实。

《太平御览》卷四五七谏诤七引《汝南先贤传》曰:“郭宪字子横,建武中为光禄勋,车驾西征隗器,谏曰,天下初定,车驾未可。宪乃当车拔佩刀以断车羁。”

同书卷四二七正直引《汉书》曰:“(赵喜)为太尉.受遗诏典录(光武)丧礼。自王莽篡,旧典不存,皇太子与东海王等杂止同席。喜乃正横剑,扶下诸王,以明尊卑。”

同书卷七六八叙舟上引《汉书》曰:“薛广德为御史大夫。秋,上酎祭宗庙,出门,御楼船。广德当乘舆免冠顿首曰,宜从桥。诏曰,大夫冠。广德曰,陛下不听臣,臣自刎。”

按御史大夫改为司空,与太尉、司徒并称三公。薛广德自刎,足见他有刀。光禄勋系列卿。读引文,可见汉世公卿亦佩剑带刀。

《太平御览》卷四六六嘲戏引《汉书》曰:“上(武帝)以东方朔为常侍,伏诏赐从官,朔独拔剑割……去。”

同书卷六八二玺引《汉书•王莽传》曰:“王闳……哀帝时为中常侍,……带剑至(未央宫)宣德闼(夺董贤所持玺绶)。”

这是君主左右近臣佩剑带刀的例子。

《太平御览》卷二一五总叙尚书郎引《东观汉记》曰“樊梵字文高,为郎,……虽在闲署,冠剑不解于。”又引谢承《汉书》曰:“方储为郎中,章帝使文郎居左武郎居右。储正位中曰,臣文武兼备,在所施用。上嘉其才,以繁丝付储使理。储拔佩刀而断之,曰,反经任,临事宜然。”

同书卷六八二玺引《玉玺谱》曰:“汉昭帝时,殿中一夜相惊,霍光即召符节郎取玺。郎不与,光夺之。郎按剑,头可断,玺不可得。”

这是各种郎官佩剑带刀的事实。

《太平御览》卷二二七侍御史引《续汉书》曰:“种暠(为侍御史,奉命监护太子,会帝急召太子而无凭证,太子将行,暠)横剑当车(谏止)。”

同书卷四七九报恩引《汉书》曰:“盖宽饶左迁卫司马,……冠大冠,带剑。”

这又是御史、卫司马等中央官吏佩剑带刀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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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制度丛考(出版书)

作者:杨鸿年 类型:衍生同人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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